巴西商业法为公司的形成规定了几个种类。在巴西最普遍适用的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S.A.)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LTDA)。 这是由于在这两种情况下,参与者承担有限的责任。法律赋予这些这类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从而使它们成为相对于其股东独立的法律主体。巴西商业法同时还规定以合资及联合或不要求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合作伙伴等形式,在这些形式中,为了集团的共同利益,各方将各自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巴西的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s Limitadas“Ltda."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个出资人,出资人可以是居住在巴西或他国的法律实体或自然人;
2.在公司的设立章程中须指明该公司在巴西的地址,该地址须适合该公司旨在从事的业务;
3.在巴西公司持有股份或股本的外国实体或个人均必须在巴西境内税收服务处登记(SecretariadaReceita Federal - SRF);
4.外国股东须在巴西中央银行取得RDE-IED登记。
巴西的股份有限公司可是上市公司或封闭式公司,取决于是否在巴西证券委员会(CVM)注册和是否批准其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上市公司比封闭公司受到更严格的管理,不仅因第6,404/76号法律的规定,还有CVM颁布的关于审计和其他规则的规定,通常称为“指示”(instrucoes)和“条例”(delieracoes)。 无论选择哪类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具备以下5项基本要求:
①至少需要2人认购股本的全部份额;
②支付至少相当于认购资本10%的现金;
③存放认购资本10%的现金于经巴西有价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授权的巴西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授权单位;
④向商业登记处登记有关公司设立的章程;和(5)在登记30日内,将公司章程刊登于联邦或州政府的官方报刊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敖包副业网看到的,谢谢!